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
 
 

 首页 | 学院概况 | 本科教育 | 研究生教育 | 科学研究 | 党建工会 | 团学工作 | 学生就业 | 实践中心 
  团学工作
 组织机构 
 社团建设 
 规章制度 
 团学风采 
 专题工作 
  热点新闻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团学工作>>规章制度>>正文

 
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就业工作考核奖励实施办法
2021-03-24 09:52  

为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考研工作,充分调动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积极性,建立毕业生工作激励机制,健全科学化、制度化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学院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考核

一、考核对象

辅导员、毕业班班主任

二、考核办法

(一)日常考核(100分)

1、及时传达最新就业政策、就业招聘信息,完成毕业生相关工作要求。(10分)

2、按时出席学院召开的就业工作会议。(10分)

3、按要求及时提交就业材料和数据。(10分)

4、毕业生与实习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合同情况。(10分)

5、工作规范,各类信息审核严格,上报准确、及时。(10分)

6、毕业生违约、三方协议因损坏、丢失等情况不办情况。(10分)

7、组织学生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招聘会情况(包括参会学生人次、现场纪律、投简历积极性等)。(20分)

8、结合院系特色,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创业指导报告等情况(以报道稿为准),为我院毕业生主动推荐就业单位。(20分)

9、就业工作核查,实施一票否决制,即凡在核查中出现虚报信息等给学院带来负面影响的,日常考核项记为0,情节严重者取消评优资格。

(二)就业率(100分)

完成学院就业指标情况,以学校招生就业处提供的最终统计数据为准。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85%),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80%),机械电子工程专业(80%),汽车服务工程专业(99%)。

达标者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5分,扣完为止。

(三)就业质量(100分)

以考取研究生、签订就业三方协议、应征入伍、国家基层就业项目、创业学生等人数为考核依据(以学校招生就业处统计的数据为准)。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70%),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60%),机械电子工程专业(50%),汽车服务工程专业(50%)。

达标者记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5分,扣完为止。

(四)民主评议(100分)

学院领导及全体教职工对毕业班班主任和辅导员进行评议,评议标准见下表:

第二部分 奖励

一、奖励对象

辅导员、毕业班班主任

二、奖励办法

1、考研奖励

奖励基础为考研率15%,若班级完成目标,奖励班主任100元;年级完成目标,奖励辅导员200元。若考研率在15%以上,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奖励班主任100元,辅导员200元;

2、就业奖励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85%),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80%),机械电子工程专业(80%),汽车服务工程专业(99%)。若班级完成目标,奖励班主任500元,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奖励班主任50元;奖励基础为年级就业率92%,若完成目标,奖励辅导员1000元。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奖励辅导员200元。

三、工作职责

(一)辅导员工作职责

1、 做好学生就业及考研政策宣讲,引导学生切实转变就业观念。

2、做好就业创业精准指导与困难毕业生帮扶工作。

3、健全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切实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

4、 努力拓展就业市场,积极配合学院举办行业性专场“双选会”。

5、加强学风建设,帮助学生树立科学合理的报考院校。

6、完成学院领导交代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班主任工作职责

1、积极开展学风建设,形成班级良好考研氛围。

2、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切实提高考研率。

3、主动配合年级辅导员开展学生就业、考研等各类相关工作。

4、完成学院领导交代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补充说明

1、考研及就业数据均截至该年底为准,采取四舍五入方式计算。

2、本奖励制度实行阶梯奖励计算方式。

3、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

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

2020年10月17日

关闭窗口
 
 

甘公网安备 62050202000257号  陇ICP备15003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