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办法
结合我院实施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用人单位需求的实际情况,为妥善处理社会需求与学生学业管理的关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有利于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的原则。
2.坚持有利于教学管理运作和规范的原则。
3.坚持有利于学生毕业实习和就业的原则。
二、学生离校毕业实习的条件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是当年计划参加毕业实习班级的学生。
2.申请人已有确定的毕业实习单位,且实习单位须专业对口,并达到一定的规模,具体由学院所指定的指导教师予以确认。
3.申请人提交“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学生毕业实习申请表” (见附件1),并同意与学院签订“实习安全协议书”(见附件2)。
三、学生办理毕业实习的程序及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毕业实习计划时间50天前由系主任牵头,班主任配合,对学生召开一次毕业实习动员会,学习“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办法”和“实习安全协议书”,并告知办理毕业实习审批的程序(附后)及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一)指导教师审批
1.学生提交由家长本人签署意见的“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学生毕业实习申请表”及学生本人签字的“实习安全协议书”,指导教师须核实家长签署意见的真实性;
2.学生提供与接受单位签订的实习合同或实习证明或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等证明材料。由学院统一联系的实习单位,可免予提供;
3.学生提交毕业设计题目及完成方案,或由教师指定毕业设计内容;
4.教师告知学生自己的联系方式,并与所指导本组学生建立QQ联系群或其它联系群,告知学生每周汇报实习设计情况。
审核通过后,在学生申请书中签注意见,待本组学生全部办理完毕后填报“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审批表”(见附件3),同申请表和《实习安全协议书》一并报送系主任,于实习计划时间20天前完成。
(二)系主任审批
系主任通过各指导教师报送的“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审批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汇总填报“毕业实习第主任审批表”(见附件4),并报送分管院长审批。于实习计划时间15天前完成。
(三)分管院长审批
分管院长对各系主任报送的“毕业实习系主任审批表”审核通过后,交学院办公室教务干事留存,另外,学院办公室将“毕业实习系主任审批表”复印一份送相应班主任。于实习计划时间一周前完成。
(四)以上各审批环节全部通过后学生方可离校实习。
四、学生离校实习期间的要求
1.服从实习单位的教育、管理,认真实习。
2.加强自我管理、注重安全及纪律要求。
3.随时向学院指导教师汇报自己的实习及生活情况。
4.按学院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等。
5.实习结束后,将在单位的实习总结、《实习鉴定表》,按学院统一要求,按时上交各指导教师。
6.对于未取得学分课程采取“免修不免考”方案,在期末考试或毕业清考前,学生应主动向学院了解考试安排并提前作好相关准备,按照学院统一考试时间参加考试。
7.毕业实习期间,学生应经常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及时了解学校对毕业生的相关安排,防止误事。
8.如遇跨学期实习,在新学期开始时原则上要求每位学生先到校注册,然后继续参加实习,如有特殊情况,可向班主任请假,班主任核实情况同意后,可委托他人代办注册手续。
五、毕业实习/设计(论文)系主任和指导教师职责
1.学生毕业实习开始前至少30天,由各系安排相应的毕业实习/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并召开指导教师动员会,做出毕业实习/设计(论文)工作的安排和部署;
2.实习期间,指导教师应定期通过网络、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等形式与自己指导的学生取得联系,了解学生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做出指导,并做好记录。
3.指导教师的指导和学生的汇报,每周不少于一次,根据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性质的不同,指导教师要有书面的指导方式和要求;
4.系主任应掌握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和学生的实习情况及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如有异常,应及时协调处理,并向分管院长汇报。
六、附则
1.对于伪造各种相关材料,弄虚作假毕业实习申请的,一经发现,相应成绩作零分处理,其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学生自己承担。
2.毕业实习的学生如因本人原因造成不能如期返校考试或毕业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如:
(1)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或另选新的实习单位不通知学院者;
(2)原联系方式有错或更换新的联系方式又不主动告知指导教师和班主任者;
(3)擅自中途返校又不参加学院正常毕业设计(论文)者。
3.本办法未涉及之处,由学院院务会讨论决定。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院务会负责解释。
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
201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