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各办公室业务范围,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提高办事效率,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本办法适用学院综合办公室、团学办公室、实践中心办公室。
2.根据学院班子成员分工,范学智副书记主管团学办公室,郑丽副院长主管学院综合办公室,逯玉林副院长主管实践中心办公室。如有班子成员调整,由调整后的领导对应接管。
3.办公室主任为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分团委书记为团学办公室负责人,实践中心主任为实践中心办公室负责人。
4.所有工作人员不仅要服从主管领导的监督管理,也要服从学院其他领导因业务需要而安排的工作。
5.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效率”。
6.各办公室的主要业务对口学校中层部门及下设科室,院长负责分配各办公室主体业务(见附件:各办公室业务划分),主管领导负责将主体业务根据主管办公室现有人员情况分成块,每一块对应一个工作人员,原则是所有业务必须对应一个工作人员。如有引进新人员,视情况可重新划分。
7.每个工作人员对自己所承担业务块的工作效果负有直接责任,同一办公室内部涉及跨块的业务,由主对应块工作人员提出协作方案,办公室负责人认可后协调其他工作人员配合主对应块工作人员分工协作,最后由主对应块工作人员汇总统筹完成。
8.涉及跨办公室的综合性业务,由主对应办公室负责人提出协作方案,主管院领导认可后协调其他办公室负责人配合分工承担,最后由主对应办公室汇总统筹完成。
9.如遇难以界定主对应办公室的业务,由书记院长视情况指定,副书记、副院长对指定如有异议,可以申辩,但最终结果由书记院长决定。
10.所有业务如确需教学系或教师配合完成,由主对应工作人员或办公室负责人酌情分配,如遇不配合,可报办公室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协调。
11.所有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本着尽职尽责、钻石业务、开拓进取的精神开展好自己承担的工作,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升业务技能,提高工作效果,自觉适应学院发展要求。原则上不允许将简单、重复、专业性不强、技能要求不高的业务转移给教师或教学系完成。
12.所有工作人员不得以私事或“干不了”为由推诿工作,如遇因第一次接触而确有困难的业务,应主动虚心向懂此业务的同事请教学习或自学;如遇本人有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可委托他人完成,不能耽误工作,如有耽误,原则上由业务主对应人承担责任。
13.办公室要保持卫生整洁,东西摆放有序,对办事师生热情大方,态度积极。
14.各主管领导要负责制定出分管办公室较为详细且操作性强的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15.学院将建立工作人员“不良工作记录”和“业绩突出工作记录”,并出台相应奖惩制度予以惩罚或奖励。
16.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17.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
2020年3月
附件:学院各办公室业务划分
学院内部室 |
学校中层部门 |
下设科室 |
学院办公室 |
学校办公室 |
1 |
研究室 |
2 |
行政科 |
3 |
机要信息科 |
4 |
档案科 |
5 |
发展规划科 |
6 |
秘书科 |
党委组织部 |
7 |
组织科 |
8 |
干部科 |
9 |
党校办公室 |
纪委办公室 |
10 |
监察科 |
11 |
党风廉政室 |
人事处 |
12 |
人事科 |
13 |
劳资科 |
14 |
师资队伍建设科 |
15 |
社保科 |
教务处 |
16 |
考试与学分管理中心 |
17 |
教师发展服务中心 |
18 |
教务行政科(除学籍管理之外的业务) |
19 |
教学管理与研究科 |
20 |
实践实训科 |
21 |
课程建设科 |
22 |
考务与学分管理科 |
23 |
印刷中心 |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
24 |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科 |
科研管理处 |
25 |
项目管理科 |
26 |
学科建设科 |
研究生处 |
27 |
综合科 |
28 |
研究生教育管理科 |
29 |
学位管理科 |
财务处 |
30 |
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
31 |
会计服务中心 |
32 |
预算管理中心 |
33 |
项目资金管理科 |
34 |
基金与工薪管理科 |
35 |
财务信息管理科 |
36 |
招标采购科 |
招生就业处 |
37 |
招生科 |
审计处 |
38 |
办公室 |
图书馆 |
39 |
办公室 |
离退休工作处 |
40 |
办公室 |
对外交流合作处 |
41 |
办公室 |
42 |
对外交流与项目科 |
团学办公室 |
党委宣传部 |
1 |
新闻科 |
2 |
思想政治工作科 |
3 |
舆情与信息安全科 |
4 |
校园文化建设科 |
党委统战部 |
5 |
办公室 |
6 |
校友联谊与教育基金工作科 |
学生工作处 |
7 |
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
8 |
学生管理科 |
9 |
学生思想教育课 |
10 |
心理咨询室 |
团委 |
11 |
办公室 |
12 |
实践部 |
13 |
大学生艺术指导中心办公室 |
教务处 |
14 |
教务行政科(学籍管理) |
后勤处 |
15 |
学生公寓管理科 |
科研管理处 |
16 |
创新创业中心 |
17 |
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 |
招生就业处 |
18 |
就业管理科 |
19 |
就业信息科 |
实践中心 |
实验室建设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
1 |
实验室建设科 |
2 |
国有资产管理科 |
3 |
实验室管理服务中心 |
4 |
维修中心 |
后勤处 |
5 |
综合科 |
6 |
卫生科 |
7 |
物资管理科 |
8 |
房产管理科 |
9 |
动力中心 |
10 |
物业中心 |
11 |
医务所 |
12 |
膳食中心 |
基建处 |
13 |
办公室 |
14 |
建设规划科 |
15 |
施工管理科 |
保卫处 |
16 |
消防科 |
17 |
治安户籍科 |
信息中心 |
18 |
综合服务科 |
19 |
网络运行与维护科 |
20 |
数字化资源建设科 |
工会 |
21 |
办公室 |
注:1、原则上学院各办公室对口学校中层各部门及下设科室,科室未列出的可自行列出。
2、学校校办下发的综合性业务,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分解到各相应办公室完成,需要上报的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汇总后上报。
3、今后学校新成立部门业务原则上对口原分出部门,特殊情况,可视情况再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