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特殊时期学院工作的正常开展,明确责任,特制订本办法:
1.特殊时期(如疫情防控、防震等),学院须安排人员轮流值班,其形式分为学院层面和办公室层面两种。学院层面由学院办公室主任统筹安排全院坐班人员轮流值班,每次可安排1-2人;办公室层面由各办公室负责人安排本办公室人员轮流值班,每次可安排1-2人。所有值班人员须服从值班领导的监督管理。
2.被安排值班的人员必须服从安排,不得以任何私人理由推卸,如确有时间冲突,可自行协商对调值班时间,但须报分管领导同意。
3.值班人员要按时到指定地点值班,做到坚守岗位,保证电话畅通,及时接听电话,如有突发事件或紧急要事,必须先做应急处理,然后第一时间告知书记或院长。
4.轮流值班期间,遇到的任何业务由当班人员处理,不得以不属于自己承办业务而推脱,如处理确有困难,可向业务承办人电话咨询或请求协助办理。
5.值班期间,做好值班记录,交接班时应向接班人交待清楚未处理完事件或需要处理事件。
6.因不遵守本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况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理。
7.本规定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8.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