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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师范学院校外实习安全应急预案
2016-05-10 13:31  

天水师范学院校外实习安全应急预案

实习是大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学生校外实习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学生参加校外专业实习、生产实习及其他实践教学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以及由此引发的次生事故等。为有效处置实习期间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将防范和处置工作纳入到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确保实习秩序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校外实习安全工作责任单位

1.由各学院负责人及主管教学副院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工作负责人负责实习安全落实工作。

2.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学校校外实习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

(2)负责检查学生校外实习安全工作,关注学生实习安全情况,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积极预防各项安全突发事故、事件的发生,排除安全隐患。

(4)及时处理学生校外实习期间的各类安全突发事故、事件,并及时向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5)保障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6)负责落实每次实习涉及实习安全的其他各项具体工作,包括实习前的安全教育、安全准备工作,实习中的安全事项、防范监控及其他未尽事宜。

二、实习前的安全教育

1.学生参加校外实习教学活动时,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2.各学院召开安全主题动员会议,引起学生高度重视,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安全观和自我保护意识。

3.各学院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天水师范学院学生实习实施细则》、《天水师范学院师范生顶岗支教实习工作管理办法》、《实习生安全与礼仪教育手册》、《天水师范学院校外实习安全应急预案》,让学生掌握实习期间相关规定和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安全知识。

三、实习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1.开展实习工作前,各学院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2.各学院分管领导、实习单位负责人、实习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各班班主任相互留下通讯方式及联系地址。

3.实习学生必须向家长汇报本人实习的有关事宜,征得家长的同意并提交《天水师范学院学生实习申请表》。

四、实习中的安全事项响应程序

1.应急识别

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应判定为安全事故、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包括:破坏设备、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及工伤、火灾、人员走失(失踪)、爆炸、食物中毒、溺水事故、交通事故、突发急病等事件。

2.事故、事件处置程序

(1)现场的学生或发现者应立即向实习单位负责人和指导教师报告,并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拨打 120 (医疗救护)、 110(报警求助) 、 119 (火灾事故)等电话或送医院处理。

(2)实习指导教师要在第一时间了解事故具体情况,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维持秩序,及时向各学院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3)各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详细了解事故发生情况,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4)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事故、事件发生情况,研究处置办法,协助相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5)如遇重大事件,应及时上报学校负责人,按学校应急救援方案处理。

五、防范监控

为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学院必须加强学生校外实习的组织和管理,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同时在实习协议签订方面,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办事,确保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得到有效监控和及时处理,从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附件:天水师范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安全应急预案简表

教务处

2016年5月6日

天水师范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安全应急预案简表

序号

负责事项

责任单位

备注

1

制定实习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

教务处

2

召开实习安全主题动员会议。

二级学院

3

成立二级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报教务处。

二级学院

4

各学院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安全责任书。

二级学院

5

检查学生校外实习安全工作(实践基地、实习单位安全情况)。

二级学院

新疆实习点的安全检查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

6

向实习学生告知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单位负责人通讯方式及联系地址。

带队、指导教师

7

发现安全事故、事件,向实习、实训单位负责人和指导教师报告。

现场学生

8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拨打120、110、119等电话或送医院处理。

指导、带队教师或现场学生

9

了解事故具体情况,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维持秩序,及时向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报告。

指导、带队教师

10

根据事故、事件发生情况,研究处置办法,协助相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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