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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师范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和仪器设备验收工作规程
2021-03-24 09:30  

天水师范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和仪器设备验收工作规程

为规范学校实验室建设项目和仪器设备验收工作,确保实验室整体功能和仪器设备质量,明确学校、项目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程。

一、验收准备

1.熟悉技术资料:签订仪器设备购置合同后,项目单位应预先安排或培训专职技术人员,熟悉厂商提供的技术资料,提出验收重点。

2.装机条件的准备:对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委派专人按照所购仪器设备对环境条件的要求,做好装机条件的准备工作。

3.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如果安装、验收有困难,应邀请有关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协助安装、验收。

二、验收要求

(一)接受货物

1.检查仪器设备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情况。

2.检查仪器设备及附件外表有无残损、锈蚀、碰伤等。

3.如发现上述问题,应做详细记录,并拍照留据。

(二)数量验收

1.以装箱单为依据,检查主机、附件的规格、型号、配置及数量,并逐件清查核对。

2.认真检查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如仪器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

3.以供货合同为依据与装箱单进行核对。

4.填写《天水师范学院仪器设备开箱验收明细清单》,写明验收地点、时间、参加人员、箱号、品名、应到和实到数量。

(三)质量验收

1.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仪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安装、试机。

2.对照仪器说明书,认真进行各种技术参数测试,检查仪器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达到要求

3.对于新建实验室项目、集成设备除进行常规仪器设备验收外,要进行整体功能验收,整体功能验收时,要按建设要求演示全部或部分实验(实训)项目。整体功能验收内容包括实验台柜、桌椅和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等部分。

4.质量验收时要认真做好记录。若仪器出现质量问题,应将详细情况书面通知供货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退货、更换或要求厂商派员检修。

5.进口仪器设备的验收按商检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合同规定由外商安装调试的,必须由外商派员来现场共同开箱验收、安装、测试,安装调试合格后方可签署验收文件。

三、验收程序

(一)开箱验收

1.仪器设备到货后,项目单位和实验室建设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人员应先对仪器设备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进行验收,同时与供货商填写《天水师范学院仪器设备开箱验收明细清单》,随后根据合同和中标书逐项进行技术指标的确认,并如实填写在验清单中,双方验收人、项目负责人和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

2.进口仪器设备必须由进口仪器经办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包括商检人员)到安装现场会同使用单位人员开箱验收,其余与仪器设备验收相同。验收工作必须在索赔期截止前二十天全部完成。

3.开箱验收期限一般为仪器设备到货后3~5个工作日内进行。一般仪器设备3天,机械设备5天,贵重仪器设备视情况确定。因供货方延期验收而出现问题的,由项目单位、招标办负责退货、索赔。

(二)项目单位初验

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初验,验收内容主要为仪器设备的功能是否满足实验(实训)教学需求,是否存在使用故障和使用特性不良,实验台柜桌凳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是否满足项目合同要求等。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项目进行试做,取得完整的实验数据,待实验数据合格后,经二级学院确认后向学校提出验收申请,如发生问题,使用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实验室建设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三)学校验收

1.项目单位完成初验后,由项目单位向实验室建设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验收申请,由实验室建设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验收。实验室建设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依据建设项目技术指标和合同任务要求进行仪器设备性能质量验收或实验(实训)室整体功能验收,学校验收工作由实验室建设与国有资产管理处邀请校内外专家完成,验收结果以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为准。

2.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由实验室建设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邀请校外专家验收。

3.学校验收须在接到项目单位验收申请之日起5~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资产入账及善后

1.实验室建设项目或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期限内,持《实验室建设项目及仪器设备质量验收单》到实验室建设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帐和付款手续。

2.经验收不合格的仪器设备,项目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持《实验室建设项目及仪器设备质量验收单》到招标办办理检修、退货等相关手续。

3.验收不合格的进口仪器设备,要详细填写报检单,由使用单位会同招标办向国家商检部门报检,办理索赔业务。

五、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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