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天水师范学院及我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学生宿舍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学生宿舍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强化学生宿舍的教育功能,增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机电学院务的能力,提高我院学生宿舍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住与退宿
1、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具有申请在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资格。
2、学生如遇疾病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宿舍,应通过学院向学生公寓管理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换。
3、毕业住宿协议到期、退学以及自愿申请退宿的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流程办理相应退宿手续,结清相关费用,并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宿舍。因休学或出国等原因离校半年以上的,应向学生公寓管理科申请,并办理退宿手续,返校前一个月向学生公寓管理科提出书面申请,由学生公寓管理科重新安排床位。
4、住宿学生原则上不允许校外居住,如有特殊原因,须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并填写《天水师范学院学生校外居住申请表》,经所在院系批准,并由学生公寓管理科备案。已在学生公寓办理入住手续,又私自到校外住宿者,若发生问题,其责任自负。校外居住申请需开学两周内办理完毕,逾期不予办理并按照相应公寓楼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5、寒暑假离(返)校和留校住宿参照《天水师范学院关于寒暑假学生离(返)校和留校住宿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住宿管理
1、住宿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严禁将公寓门禁卡转借他人,严禁带领陌生人进入公寓。对尾随跟入的陌生人,有义务劝止或向该公寓管理员报告。
3、宿舍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严禁私换门锁或另加门锁。
4、离开宿舍时要锁好门、关好窗,现金、手机、电脑及贵重物品妥善保管。
5、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该公寓管理员或校保卫处。
6、严禁挪用、损坏消防器材,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演习等活动。
7、宿舍内严禁储藏或使用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物品,严禁储藏或使用违章电器、管制刀具,严禁私拉电线、盗用公共用电,严禁使用明火。
8、访客必须凭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学生公寓。公寓允许来访时间为8:00—21:00。
9、不得在非来访时间接待他人。在非来访时间接待他人停留不超过1小时的视为滞留,超过1小时的视为容留过夜,发现他人住宿行为的视为留宿。
10、禁止转让、出租学生公寓床位。
11、不得在学生公寓内进行影响公共秩序或他人身心健康的活动。
12、不得在学生公寓内饲养和携带动物。
13、应保持学生公寓室内卫生,爱护学生公寓公共区域环境卫生。
14、爱护公共物品正确使用学生公寓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发现损坏应及时报告该公寓管理员。因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学生公寓公共设施损坏的,应照价赔偿。严禁私自改变学生公寓公共设备设施的位置和功能。
15、学生公寓宿舍内严禁私自装饰装修,严禁改变、破坏房屋结构和功能。
16、学生公寓用电实行以宿舍为单位的定额指标管理。
17、男女同学不得随意进入对方宿舍。住宿学生不得晚归(23:20前)夜不归宿。如遇特殊情况,报班主任备案。各寝室长在每晚就寝前点名,将缺席名单报班主任,节假日应按学校规定准时回校归宿。
三、日常管理规定
1、各寝要建立值日生制度,每天清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
2、学生起床后必须整理好自己的床铺,叠好被子,统一安放,床单要拉平,床上的物品要整齐。被褥要经常洗涤,保持清洁。
3、各种物品要保持清洁,摆放整齐美观,肥皂盒、热水瓶、毛巾、牙刷、杯子、书、鞋子等,按线状排列。
4、不准向窗外倒水或乱抛果壳、纸屑。
5、人人重视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走廊、楼梯等做到不堆积垃圾、无纸屑、无果壳、无痰迹。厕所、盥洗室保持整洁,水槽里不倒杂物。
6、提倡节约用电,人走灯熄;提倡节约用水,杜绝常流水。
7、住宿同学要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决不允许老生欺负新生。新生也要尊重老生,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四、星级文明宿舍评比
(一)文明宿舍评比宗旨
学生文明宿舍评比是以学生宿舍为单位,每学期对宿舍全体成员进行思想、学习、文化和日常行为规范的综合考评,旨在以宿舍评比为载体,养成学生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
(二)文明宿舍评比条件
1、团结向上:宿舍学生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思想上进,爱国爱校,团结和谐。
2、学风优良:宿舍学生有良好的学习氛围,学习勤奋,室内设有学习园地。
3、卫生整洁:宿舍卫生清洁,被褥叠放整齐,物品摆放有序。
4、宿舍高雅:宿舍内务规范,布置美观大方,格调健康高雅,不可过于花哨。
5、行为文明:宿舍学生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文明礼貌,诚实守信,遵守纪律和大学生行为规范。
6、制度建立:每个宿舍要有室长,且宿舍必须要有一名学生干部或学生党员,值日生安排表及床头卡张贴位置合适。
(三)检查时间及人员构成
1、检查时间:采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办法,学生会每周检查二次,分两个时段(早上:8:00—11:00;下午:14:30—17:00),学院领导不定期进行抽查验收。
2、检查人员:学院领导、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会及团委学生干部。
(四)奖惩办法
学校对在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院、班级、宿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奖项设优秀组织奖、优秀宿舍奖和先进个人奖。优秀组织奖分学院、班级两个层次,分别奖励达到标准的学院和班级;优秀宿舍奖为达到五星级文明宿舍挂牌;先进个人奖励在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学期末,学院将按照一定的比例表彰和奖励“星级文明宿舍”。
1、奖励
(1)学期末,学院将按照一定的比例表彰和奖励“文明宿舍”和“星级文明宿舍”。
(2)获“文明”宿舍的,学院将通报表扬,其宿舍成员综合素质测评每人加德育分2分,室长加德育分4分。
(3)获“星级文明”宿舍的,受学校表扬或表彰,其宿舍成员综合素质测评每人加德育分3分,室长加德育分5分。
(4)在创建活动中,对组织得力、效果明显、成绩显著的班级,学院在奖学金评定、推优入党、评优选先等方面适当增加名额。
(二)惩罚
(1)凡因个人内务不整导致宿舍检查不合格者,直接给予相应的个人通报批评,并在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时扣德育分1分。
(2)凡因值日生未按时值日导致卫生不合格者,直接给予值日生通报批评,并在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时扣德育分1分,舍长未督促提醒,扣德育分2分。
(3)宿舍内存在脏、乱、差、整体未收拾打扫的,直接给予宿舍全体成员通报批评,并在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时扣除德育分1分,舍长扣德育分2分。
(4)宿舍总评排在后3名的班级,不得参与优秀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的评选。
五、奖惩制度
学生公寓违规处理方式分为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三种。其中纪律处分依据《天水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经发现学生公寓内的以下行为,将向当事人送交书面警示。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予以赔偿:
(1)私自将钥匙转借给他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
(2)私自移动、搬出家具导致宿舍室内布局改变;
(3)私自调换宿舍;
(4)不按照指定位置停放车辆(如自行车、电动车);
(5)使用公用物品不及时归还或丢失;
(6)大声喧哗或运动等影响公共秩序和他人学习、休息;
(7)在公共场所吸烟;
(8)宿舍或公寓公共区域点燃香薰、蚊香;
(9)在非指定地点张贴、散发海报、广告等宣传品;
(10)对安全造成隐患,尚未造成不良后果;
(11)同一学期连续两次宿舍卫生评比检查中须整改;
(12)其它轻微违反住宿管理办法但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一经发现学生公寓内的以下违规行为,将对当等人予以通报批评。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予以赔偿:
(1)学生公寓内滞留他人;
(2)工作人员检查时拒绝出示个人身份证明;
(3)阻挠学校工作人员或学生组织进行内务卫生、安全用电、家具物品、住宿秩序等检查;
(4)未经批准私自悬挂条幅等各种宣传品;
(5)对房间或阳台进行装饰(如钉钉子、粘贴图片等)导致不能恢复原貌;
(6)对室内公共家具或设施进行装饰或改装(如装锁等)导致不能恢复原貌;
(7)私自更换门锁,或私借钥匙给他人造成不良后果;
(8)饲养和携带宠物;
(9)随意动用消防器材;
(10)有向学生公寓楼外倒水、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11)有其它造成公共秩序破坏、设备设施损坏或环境卫生污染等行为,尚不足给予纪律处分。
一经发现学生公寓内的以下违规行为,将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及以上处分。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予以赔偿:
(1)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物品;
(2)存放、使用违章电器、管制刀具;
(3)使用蜡烛,使用、存放酒精炉、烧烤炉;
(4)私接电源;
(5)违章使用门禁,将门禁卡私自借与他人使用,或故意放任陌生人进入学生公寓;
(6)转让、出租学生公寓床位;
(7)从事租赁、修理、销售等经营活动。
一经发现学生公寓内的以下违规行为,将对当事人予以记过及以上处分。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予以赔偿:
(1)大声喧哗、乱砸乱扔物品;
(2)公共区域焚烧物品;
(3)打架斗殴、酗酒赌博;
(4)辱骂、威胁、殴打公寓管理人员;
(5)不按时归宿或夜不归宿,经教育仍不改正;
(6)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在校外租房住宿者。
一学期内受到书面警示二次以上者,在第三次及以后受到书面警示时,将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在一学年内三次受到通报批评者将按相关程序报请给予纪律处分。
本办法从2019年1月开始执行,解释权归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