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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有关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
2017-09-24 17:37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落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规范年”活动的通知》精神,做好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建立和完善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保证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学院要认真做好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认定工作要按照新修订的《天水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天师院发【2017】70号)组织进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认定范围、认定机构、认定标准、认定原则、认定比例和认定程序进行认定工作。认定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和公示制度,把个人申报、材料证明、谈话了解和通过各种渠道证实等多种方式方法相结合,做到认定准确,依据充分。在认定过程中要加强认定材料收集和整理工作(包括个人申请、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贫困证明、低保证明、残疾证明、患病证明、烈士证明、孤儿证明、精准扶贫户建档立卡证明等),认定工作结束后的建档归档工作。同时,要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报送工作

(一)请将2017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在校学生信息录入-模板、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电子版和纸质版(分管领导签字盖章)于10月10日之前报至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中心。

(二)根据《天水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天师院办法[2017]31号)精神,对2014、2015、2016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了核查和认定,请将家庭经济困难相关数据(在校学生信息录入-模板、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电子版和纸质版(分管领导签字盖章)于9月18日之前报至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中心。

(三)认定工作结束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相关数据将上传至甘肃省高校资助系统,不得随意变更。

2017年9月12日          

 

 

关于做好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有关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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