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
 
 

 首页 | 学院概况 | 本科教育 | 研究生教育 | 科学研究 | 党建工会 | 团学工作 | 学生就业 | 实践中心 
  通知公告
 学院动态 
 相关下载 
 学生风采 
  热点新闻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初赛的通知
2017-04-18 12:49  

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初赛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甘肃省选拔赛的通知》(甘教高函2017〔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学校定于2017年6月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初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初赛组委会,负责比赛组织和领导工作。

2、初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学院,负责比赛的宣传、组织和联络等具体工作。

三、参赛项目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取消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及要求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银奖及以上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已获往届甘肃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项目,如无重大完善或创新,不再报名参赛。

五、初赛安排

1、从即日起至5月30日前,各学院组织优秀项目网上报名。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大赛APP(名称为“大创空间”)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

2、5月31日至6月6日,参赛团队在官网下载打印《报名表》、《申报项目信息汇总表》和《项目计划书》,其中《项目计划书》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5份,纸质版由各二级学院汇总后统一报送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106256724@qq.com。

3、6月7日至6月13日,学校组织专家对参赛团队提交材料进行校级初赛,将一、二、三等奖项目直接推荐参加省复赛。

六、奖项设置

初赛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7名,优秀奖若干名。

七、其他事项

1、各学院负责本学院比赛项目的宣传、动员和报名工作,至少择优推荐1-2个项目参加校级比赛。

2、各学院指派一名教师作为本学院的组织联络人员,组织联络人员及参赛团队负责人加入初赛工作QQ群(群号:511495841)。

联系人:赵百祥,联系电话: 8369745

天水师范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2017年4月18日

关闭窗口
 
 

甘公网安备 62050202000257号  陇ICP备15003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