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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师范学院教学检查基本要求与职责分工
2016-04-21 13:28  

天水师范学院教学检查基本要求与职责分工

2016年4月

常规教学检查工作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使教学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也使教学内容具体化,强化分工协作,现就教学检查基本要求与职责分工作以下安排。

一、教学检查的目的

教学检查是深化教学管理和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保证,是评估学校教学状况的重要手段,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着重要意义。

通过检查有利于了解我校教学状况,调动教师教书育人、深化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扬长避短,提高教学水平;有利于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树立良好的学风;有利于教学管理部门及时发现问题,为制定相关措施提供依据。

二、教学检查的内容和职责

教学检查分常规教学检查和集中教学检查。各院(系)也应健全相应的检查机制,特别是安排并落实好领导班子成员教学值周制度,积极主动地做好自查工作。教学检查采取院(系)自查和教务处、教学督导重点抽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主要从“必要的教学条件、基本的教学要求、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的教学管理”四个方面展开。具体检查内容见文后附表。

三、教学检查方法

1、校领导教学抽查。

2、教学督导不定期开展检查。

3、教务处不定期开展检查,除日常教学秩序运行情况外,将重点检查各院(系)教学值周情况是否落实到位、值周领导是否按时到岗、院(系)内部值周检查材料是否齐全等情况。

4、各院(系)平时加强对日常教学环节的检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及材料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四、教学检查工作的管理

1、教学检查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工作,各教学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对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报,各部门应相应提出整改措施,以便有效地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2、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视情节及后果不同,分为院内批评教育、一般教学事故、较大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四级;由院(系)落实事故缘由,认真填写《教学检查事故责任落实表》,并出具事故级别认定意见,上报教务处。

3、一般教学事故、较大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的认定依据《天水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2005年8月修订)》执行。

4、教学检查结果将作为教师评优、提职、晋级的直接依据,也将作为各二级学院工作评优的重要依据。

五、本要求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由教务处负责.

附表:教学检查内容与职责

序号

检查内容

教务处

二级学院

1

教学条件

教学设施(教室、多媒体设备、课桌椅等)的准备情况

教学场地安全和卫生情况

教材的选用、发放情况

教学设施(多媒体设备、实验器材、专业教具)的使用与维护情况

粉笔、板擦等耗材领取情况

实验室仪器安全准备情况

教学场所卫生环境检查

教材的使用情况

2

教学要求

各学院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编制情况

各学院在教学内容、手段改革情况及使用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授课情况

教师“三案”齐备情况

教师课堂讲授、教书育人、辅导答疑等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

3

教学秩序

各学院教学值班人员到岗情况

各学院办公室教务人员到岗情况

教师按时到岗教学情况

教师请假、调课手续完备情况

学生出勤情况统计抽查

教学情况周报表汇总统计

专职教师到岗情况

兼职及外聘教师到岗情况

教师对课堂纪律的管理情况

学生上课出勤情况

教学情况周报表的报送

4

教学管理

各学院教学计划安排及执行情况

外聘教师手续办理情况

各学院教研活动组织、记录情况

各学院领导、教研室听课情况(尤其是青年教师)

教师教学计划安排合理情况

教师教学大纲执行情况

教研室活动、听课活动开展情况

青年教师的教学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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